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
项目(化工部分)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松原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松发改发﹝2023﹞12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4-220774-04-01-938702)总投资259683万元,总占地面积28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678平方米,主要建设20000m3/h空分制氮装置、64800m3/h电解制氢装置、200000t/a合成氨装置、20000t/a甲醇装置、2000m3氢气球罐10台、2000m3液氨球罐6台、500m3甲醇罐2台;配套建设冷冻站、生物质锅炉及烟气净化、脱盐水站、循环水站、中心控制室、火炬等辅助生产设施,食堂及倒班宿舍、办公楼等生活办公设施,道路、管网、绿化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绿色合成氨20万吨、绿色甲醇2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3﹞2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2007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43178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约245吨,生物质颗粒约16643吨;产出蒸汽(1.0MPa)64000吨。计入松原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合成氨装置应采用低压氨合成技术;合成氨装置副产蒸汽应用于驱动蒸汽透平拖动压缩机;电解装置循环碱液应采用循环水冷却;空分装置应采用常温分子筛吸附净化技术,应采用双级精馏工艺;所有变电所10kV及0.4kV母线上均应设置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电解槽前侧应采用有载调压移相整流变压器或IGBT型式整流器;照明电源线路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计量装置;散热器应设置温控阀,换热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室外采暖热水管道应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并采用无补偿冷安装敷设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