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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367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3〕2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367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3〕2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6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镇赉发展改革 

  《关于申请审查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发改2023121)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1-220821-04-01 

  -477041)总投资171345.85万元,总占地面积101880.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238.06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ECR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1配套建设生产辅助设施、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和公用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ECR玻璃纤维10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32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437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9708万千瓦时,天然气约1687万立方米。计入白城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窑炉熔化部与通路应采用纯氧燃烧+大功率电助熔技术;应回收窑炉高温烟气余热用于原丝烘干、冬季采暖及粉料预热和空调加湿;高、低压配电系统均应集中设置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补偿后功率因数应达到0.92以上;对于负荷变化较大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组合式空调机组应设置热回收功能段;循环水冷却塔应采用动能回收型玻璃钢风筒。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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