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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3151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3〕17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3151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3〕17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区

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3173 

延吉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延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延市发改2023216)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0-222471-04-01-995871)总投资115631.79万元,总占地面积25312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4159平方米,主要建设研发中心2栋、展示中心2栋、环保中心2栋、小试车间1栋、中试车间2栋、提取车间2栋、动力车间1栋、车间9栋、仓库5栋、危险仓库1栋、综合生产大楼1栋、生活用房2栋、附属用房4栋,并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根据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延吉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东方华太能评字202323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654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423万千瓦时,热力约149190吉焦,天然气3.53万立方米。计入延边州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研发中心、综合生产大楼、环保中心、展示中心及生活用房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内墙应采用炉渣混凝土空心砌块;车间及仓库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应采用彩钢板和彩钢岩棉夹芯板;建筑外门应设防寒门斗;照明灯具应采用LED光源;风机、泵类等应设置变频调速装置;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建筑物热力入口应安装采暖平衡阀;换热站内循环水泵应加装变频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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