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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1817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关于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1817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关于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关于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吉发改价调联〔2023318

各有关高中: 

  各校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相关申请材料收悉。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成本、招生规模等因素,现对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标准: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同意2023年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普通高中,项目信息及学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标准适用于2023届学生(2023年入学)。 

  二、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中外合作项目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三、各学校应建立退费制度。学生退(转、休)学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退(转、休)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当年已收取的学费;开学后不满半学年的,退还学费二分之一;开学后超过半学年的,相应学费不予退还。 

  四、以上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需向主管部门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4日 

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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