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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1688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7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大学继续开展“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联〔2023〕25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1688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7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大学继续开展“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联〔2023〕25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关于长春大学继续开展“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吉发改价调联〔2023255

长春大学: 

  你校《长春大学关于继续执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长大校字〔2023〕23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精神,为贯彻落实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要求,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水平,考虑你校开办实际效果,经研究同意你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标准继续按照《关于长春大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899号)执行。具体学费标准:    

  金融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收费标准自2023秋季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结束前6个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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