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大学继续开展“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吉发改价调联〔2023〕255号
长春大学:
你校《长春大学关于继续执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长大校字〔2023〕23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精神,为贯彻落实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要求,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水平,考虑你校开办实际效果,经研究同意你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标准继续按照《关于长春大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8〕99号)执行。具体学费标准:
金融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的“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结束前6个月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