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的批复
吉发改价调联〔2023〕238号
长春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学费标准请示收悉。经《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长春理工大学圣光机大学联合学院的函》(教外函〔2022〕30号)批准,你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合作设立长春理工大学圣光机大学联合学院(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取“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外国硕士学位教育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开设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技术、应用物理学三个本科专业、光学工程硕士专业以及光学博士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关于吉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3〕152号)相关规定,为服务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培养高精尖人才队伍,结合成本调查结论并参照省外同类办学标准,经研究,现对你校相关学费标准予以批复。
长春理工大学圣光机大学联合学院本科学费标准见附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自行决定。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继续按《关于长春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8〕173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费总额为每生40000元,学制2年。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结束前6个月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
你们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