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1071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标      题: 关于长春日章学园高中继续执行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2023〕14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1071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标      题: 关于长春日章学园高中继续执行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2023〕14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关于长春日章学园高中继续执行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改价调2023145

长春日章学园高中: 

  《关于长春日章学园高中宿舍收费继续执行原标准的申请》(长日字〔20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宿舍收费批复如下:  

  一、宿舍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内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三、宿舍收费标准自2023年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3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