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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0796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标      题: 关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继续执行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联〔2022〕7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0796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标      题: 关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继续执行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联〔2022〕7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关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继续执行学费标准的批复 

吉发改价调联〔2022724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收费继续执行吉省价综〔2017〕306号标准的申请》(吉校(院)函〔2022〕3号)收悉。你校在职研究生班收费标准有效期已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同意你校在职研究生收费标准继续按《关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7〕306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在职研究生班,每生每学年8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结束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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