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宿舍)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329号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宿舍)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吉管函〔2022〕219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吉咨综〔2022〕50号),经研究认为,该项目对满足社会主义学院正常教学活动开展、保证全省各级干部培训效率、培养高素质统一战线人才队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均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方案基本合理。该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原则同意建设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宿舍)楼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宿舍)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1-220000-04-01-437523)。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宿舍)楼及配套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17672.72平方米。其中:教学(宿舍)楼建筑面积17471.79平方米,地上10层(局部6层),地下2层,地上为教学用房和宿舍用房,地下1层为书库及设备间,地下2层为车库;设备用房单层,建筑面积200.93平方米。购置教学宿舍设施3631套(台),公用设备283套(台)。
四、建设地址
长春市上海路656号,通顺胡同以东,吉林省政协以西,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现有校区内。
五、建设年限
3年。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4208.08万元。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七、审批前置手续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100202200101)、《关于对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申请建设教学(宿舍)楼资金请示的复函》(吉财党政函〔2022〕2035号)、《关于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宿舍)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313号)。
八、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项目管理,指导省统建办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吉林省财政厅、审计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理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