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40t/h干熄焦余热自备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302号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40t/h干熄焦余热自备发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通市发改文[202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40t/h干熄焦余热自备发电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40t/h干熄焦余热自备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7-220000-04-05-239766)
二、项目单位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台(套)2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1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4110.81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通化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吉国用(2006)第50300033号)、《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40t/h干熄焦余热自备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2-JL10-17号)等相关文件。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