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原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2〕204号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年产6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原丝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2﹞4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5-220271-04-01-223709)总投资11324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纺丝原液生产车间,同时配套溶剂回收装置和循环水站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碳纤维原丝6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原丝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4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21494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8012万千瓦时,饱和蒸汽(2.1MPa)654320吨,饱和蒸汽(1.2MPa)144000吨,饱和蒸汽(0.6MPa)435644吨,天然气约3万立方米,柴油约18吨;产出冷凝水(80℃)326400吨,冷凝水(95℃)115200吨。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采用连续纺丝机;回收工艺应采用四效蒸馏;全线应采用DCS集散式自动控制系统;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供热管网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与散热器连接的采暖支管,应设置温控阀;应采用高效疏水器;对采暖蒸汽产生的冷凝水应进行回收;热力管道应采用涂抹式绝热结构。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