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184号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通化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通市发改文﹝2021﹞3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503-77-03-000877)总投资63192.41万元,总用地面积1165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409平方米,主要建设处理能力为70t/d的焚烧系统2套、处理能力为4000t/a的物化处理系统1套、填埋规模为50000t/a的刚性填埋区,并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焚烧车间、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综合楼、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渗滤液调解池等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工业危险废物95000吨、医疗废物1000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通化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3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2329吨标准煤,其中危废42000吨,电力约2756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约3吨,柴油约1515吨。计入通化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焚烧工序应设余热锅炉;蒸汽冷凝水应采取回收措施;蒸汽管道应采用复合硅酸盐保温;应采用全自动燃油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烧器应采用变频调速技术;公共建筑外门应设门斗;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的LED灯;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