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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1-03516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白城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联〔2021〕44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1-03516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白城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联〔2021〕44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白城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吉发改价调联〔2021441号 

白城师范学院 

  白城师范学院关于与俄罗斯乌拉尔国立师范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继续执行的请示》(白师院字〔202139号)收悉。你校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有效期已满,社会反映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现对你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H)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继续按《关于白城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6249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22000元。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有效期结束前60个工作日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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