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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1-0084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1-0084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9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审批20216 

大安市发展改革 

  报来《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0]1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大安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44-02-016638。 

  项目法人单位为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安市海坨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15台、单机容量2.0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5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37925.4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377.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26547.79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大安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000202000033号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1-0001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115 

吉发改审批〔2021〕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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