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星星哨灌区支渠口计量水价改革及建立农民与水管单位节水利益关联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省价格〔2014〕174号
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处:
为促进农业节水,探索节水途径,挖掘节水潜力,调动供用水双方节水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制发了《关于在省内部分灌区开展农业用水支渠口计量水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3〕172号)和《关于在星星哨灌区实施支渠口计量水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3〕313号),为落实上述文件做出的建立农民与水管单位利益取向一致机制和实施水权有偿转让制度,保障支渠口计量水价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星星哨灌区支渠口计量水价改革及建立农民与水管单位节水利益关联机制实施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渠口计量水价政策
星星哨灌区要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支渠(含在干渠上开口的斗渠)为单位按方计量收费的水价制度,严格执行每立方米0.096元的支渠口水价标准。
二、强化灌溉用水计量管理
星星哨灌区要加强各级渠系的用水计量管理,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做到供水计量规范、供水记录齐全、供水量核算合理。
(一)在各支渠口以及在干渠上开口的斗渠口必须安设供水计量设施;
(二)根据各计量点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流速仪测流、建筑物量水、按泵站用电量推算提水量等办法计算各计量点供水量;
(三)建立健全供水计量台帐,每日每次观测均需按时填写观测记录,并设专人负责供水量核算及统计工作。
三、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建设
当地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益乡镇以及灌区管理单位,要大力宣传贯彻支渠口计量水价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建立用水户协会组织,让农民自己参与管水,并对灌区管理单位供水计量及水费计收工作实施监督和确认。四、实行水量、水费定期公示制度
星星哨灌区要将泡田期、水稻生育期两个灌溉分期的各支渠供水量、应交水费、灌溉面积、单位面积供水量和水费,以及各用水户灌溉面积、用水量和应交水费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用水户和有关部门监督,增强水费计收透明度。对于公示过程中发现的灌溉面积不实等问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受益乡镇要协助灌区管理单位及时文量核实灌溉面积,认真调查处理,以维护农民用水户利益,公平合理负担水费支出。
五、节约水量有偿转让制度的实施
(一)灌区用水总量的核定。
星星哨灌区用水总量按前十年(2004年至2013年)渠首年均灌溉用水量6557万立方米进行核定。当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与基期(2004年至2013年平均灌洗面积70425亩)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时,灌区用水总量按照6557万立方米±(渠首亩均毛灌溉用水定额650立方米×增减的灌溉面积)进行核定。
(二)灌区节约水量的核定。
星星哨灌区年度灌溉实际用水量以吉林水文水资源局星星哨水文站在总干渠首测量并经过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校核,记入水文年鉴的测量数据为准,低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灌区用水总量部分,即为灌区节约水量。
(三)灌区节约水量的转让。
在水权转让和水市场完善前,星星哨灌区的节约水量通过下述方式进行有偿转让:星星哨灌区将节约水量首先转让给原水水库,原水水库接收不了的剩余水量转让给同流域的下游水库。水库供给非农业用水时优先使用灌区节约水量。灌区节约水量转让给原水水库的,按每立方米0.06元的价格结算;转让给同流域下游水库的,按每立方米0.055元的价格结算。各水库受让的节约水量,供非农业用水的次序为先工业后城市供水企业。
各水库受让的节约水量按再利用水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再利用水水资源费标准:不区分供水类别,均暂按现行水资源费标准核减每立方米0.06元执行。
(四)灌区节约水量转让收益的实现。
1.每年1月底前,吉林水文水资源局为星星哨灌区出具上一年度总干渠首灌溉用水量证明一式5份。星星哨灌区存档1份,报省物价局1份、省水利厅2份,送同流域下游水库即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管理局1份,同时将上年度灌区原水水库即星星哨水库供非农业供水水费发票复印件分送上述单位。
2.星星哨水库和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管理局自接到星星哨灌区灌溉用水量证明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水价标准向星星哨灌区管理单位支付水费。
3.星星哨水库供给低于灌区节约水量的非农业用水,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时,按再利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缴纳。
4.转让给石头口门水库的节约水量(星星哨灌区节约水量减星星哨水库本区域内非农业供水发票上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石头口门水库征收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时,按再利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缴纳。
六、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一)超定额用水量的核定。
星星哨灌区总干渠首年度实际用水量,超出定价时的渠首毛灌溉用水定额与实际灌溉面积乘积的部分,即为超定额用水量。特殊干旱年份,灌区渠首亩均毛灌溉用水定额(650立方米)无法满足75%的农业供水设计保证率时(以水文水资源局出据为准),正常增加的供水量不视为超定额用水。
(二)超定额用水水资源费的征收。
星星哨灌区超定额用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灌区管理单位征收每立方米0.03元的水资源费,并执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七、其他有关要求
星星哨灌区要确保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对不按实际供水量向农民收费、弄虚作假、谎报节约水量骗取转让水量收益的,除退还非法所得外,还要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责任。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水利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