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隆晟·高新名邸建设项目节能的请示》(公发改文﹝2020﹞3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381-70-02-008940)总投资132102.27万元,总用地面积1715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5081.31平方米,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住宅楼16栋,商业楼5栋,公建建筑3栋;二期主要建设住宅楼23栋,公建建筑2栋,地下车库1座,并配套相关辅助设施。根据中计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隆晟·高新名邸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0﹞49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675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303万千瓦时,天然气约66万立方米,热力约127507吉焦。计入四平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住宅外墙应贴挂B1级EPS板保温,公建外墙应贴挂A级岩棉板保温;居住楼梯间应设防寒门斗;应选用S13系列低损耗变压器;楼梯口应采用LED声控自动节能灯具;电梯应选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梯;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置热风幕;室内给水管材应采用PP-R管材热融连接。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