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转来的《关于报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体育训练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19〕61号)收悉。为改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学校长期健康发展,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体育训练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长评咨字〔2019〕425号)意见,原则同意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体育训练馆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体育训练馆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代码:2019-220271-83-01-013540)
二、建设主体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九站校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93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20平方米。主要建设体育训练馆楼1栋,包括健美操室、体育舞蹈室、武术室、篮球和排球场地等业务用房;购置配套设备9台(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894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解决。
六、工程招标
该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监理等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详见附件)
七、节能环保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及时办理环评审批。
八、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工期11个月。
九、明确责任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17〕209号)等文件规定,项目法人单位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你厅承担项目实施的行业管理责任。你厅应积极督导学校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明确的各项法律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应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其他要求
请据此批复抓紧报我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一步落实好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1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至少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审批前置手续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656663D);
(二)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体育训练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编号:2019-K-006);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吉国用1999字第020200001号);
(四)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体育训练馆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吉自然资选址〔2019〕55号);
(五)吉林省教育厅对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情况的审查意见;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哈达湾支行出具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资金存款证明(证明编号:0322061633820190290001,账户金额50164784.65元;证明编号:03220616338201910290002,账户金额30000000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改委 李克 0431-88904560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