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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0-00110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弘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理想城市C地块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19〕3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0-00110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弘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理想城市C地块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19〕31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审查吉林省弘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理想城市C地块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19345)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102-47-03-007122)总投资318031,总占地面积1607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6886.52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28栋,商业建筑4栋,幼儿园1栋,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省弘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理想城市C地块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1943),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98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3203万千瓦时,天然气约67万立方米,热力约182632吉焦。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应采用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外贴B1级或A级岩棉板薄抹灰体系;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变压器位置应处于负荷中心,变压器低压侧应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风机、水泵应采用变频装置;小区内照明回路应设置照明控制器;公建采暖应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设计;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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