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审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中、省直单位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
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项目。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31日集中报送省发改委(正式申报文件1份,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并附PDF电子文件,附件2汇总表盖章纸件1份及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长春市新发路576号,省委对面)1楼107房间。
五、吉林省发改委网址:http://www.jldrc.gov.cn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