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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15-04452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省价收〔2015〕5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15-04452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省价收〔2015〕5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0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省价收〔201553

 

各市(州)、长白山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社会管理办公室):

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15410

 


 

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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