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党费收缴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来源单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发改党委〔2016〕21号
省直机关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直机关工委部署要求,省发改委直属机关党委对2008年4月至2016年3月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我委共有党支部29个(其中离退休党支部2个),共有党员558人(其中离退休党员137人)。
2.党费收缴情况:2008年4月至2016年3月共收缴党费1428911元,上缴省直机关工委973063元,留存455848元,结余105577元。此次自查自纠应补缴党费387519元,实际补缴党费250091元,欠补交党费137428元,均为离退休党员,现正按照工委最新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我们将党费收缴清查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员管理、强化党员意识、检验党性修养的重要手段。成立了机关党委牵头,人事、财务、老干部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的清查工作小组,制定了清查工作方案。委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委的副主任分别对党费清查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6月8日,组织召开党费清查工作培训部署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明确党费基数计算标准、交纳比例等有关事项。
(二)认真开展清查。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根据人事处提供的2008年至2016年在职职工工资表,逐年、逐人核对党费交纳基数;二是按照党费交纳基数及交纳比例,逐年、逐人计算出党员应交党费数额;三是查看历年实际收缴党费票据,对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数额进行登记造册;四是逐人印发《2008-2016年党费交纳清查明细》,确定需补交党费数额,经本人确认后,足额补交。
此次党费收缴清查工作,累计清查党员5022人次(含离退休党员),查看原始票据近3500多张,录入各类数据40000多项。
(三)加强沟通协调。对清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直机关工委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对我委遇到的部分年份原始票据保存不全的实际困难,确定由党员本人自觉补交、数额不限的原则,及时给予帮助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费管理不规范。近年来,由于具体负责党费收缴管理人员调整频繁,2008年至2010年期间的党费收缴凭证保存不全,原始票据遗失,导致多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无法查证。
二是个别人员补缴有困难。此次清查,欠补缴人员主要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调出人员,拟将清查结果通知本人,由本人在现单位补缴;另一部分是离退休党员,因体弱多病等原因,补缴党费有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党员的教育力度,通过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真正树立党员意识,强化党性观念。
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党员自觉做到“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三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最新电话通知,由离退休党支部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困难,研究提出不补交或少补交的意见,书面提请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妥善做好离退休党员补交党费工作。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