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审批〔2015〕403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批珲乌高速公路松原至石头井子段太山互通改为收费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交函〔2015〕393号)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实现国家高速公路网与地方乡镇的有效衔接,改善区域交通运输环境,降低车辆因绕行大安市区所产生的交通压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带动大安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是必要的。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关于报送珲乌高速公路松原至石头井子段太山互通改为收费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15〕27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建设地点为大安市太山镇。匝道及收费广场长度290米;收费站场区6000平方米;修建大车道300米;收费站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其中收费站综合楼540平方米,综合用房为260平方米。匝道、收费站场区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收费广场区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收费区采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与MTC(人工半自动收费)相结合、入口无人值守自动发卡机发卡、车辆检测器校核、自动栏杆控制、计算机监视及统计管理的收费方式。出口车道设置动态称重系统对大型车辆进行计重收费。
二、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364.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交通厅筹措。
三、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项目法人为吉林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期一年。
四、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
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和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其他相关要求
请你厅会同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合理掌握建设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施工安全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