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物价局(http://wjj.jl.gov.cn)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邮编:130061;电话:0431-88505009传真)。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吉林省物价局根据《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和国办发[2012]2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物价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为方案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信息员队伍,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均有一名信息员,负责及时更新、发布物价工作信息。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12人,其中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9人。
二、主动公开,取得新进展
我局主动公开的主要途径有三个,一是吉林省物价局网站,网站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在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设立公开办事窗口;三是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物价工作信息。在主动公开工作中,我局认真执行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凡涉及公开的信息,经各处室、直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准确无误并签字后,统一发布。2012年,我局在吉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局内相关文件和信息,共54件。在通过主渠道开展工作的同时,我们充分发挥政府公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如政行风热线、吉林省政府网站局长在线访谈等,不断挖掘价格宣传新领域,拓宽新渠道,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重点工作,积极落实圆满完成
(一)认真公开政府制定价格信息。
一是在省物价局网站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文件11个,涉及医疗服务项目41个。
二是通过省物价局网站公开药品价格文件14个。
三是严格按照要求,通过省政务大厅受理企业审批,仅药品审批件全年就达1400多件,5600多个剂型品规。
四是制定并公布了省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吉省价收〔2012〕251号),对2012年批准执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也在网站予以发布。
五是公开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及相关信息。2012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举措,在制定价格方案、依法听证等全过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首先,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网上自愿报名,公开征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提高公众参与度,维护社会知情权;其次,通过召开公开制取现场会,从报名者中随机制取听证会参加人;再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听证时间、地点及全部参加人相关信息。由于各方面工作到位,信息及时有效公开,我省的电价方案顺利稳妥出台。
(二)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并公布吉林省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吉财非税〔2012〕1104号)。及时会同省财政厅转发并公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333号)。
四、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程序要求办理
2012年我们共收到依申请公开项目6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均已做出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条例》和《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策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联[2010]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12年没有收取这方面的费用。
二是,2012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设想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需拓宽、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等问题。为此,我们将从职能出发,进一步完善内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01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