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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农夫山泉临江长白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83.7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建设
处罚日期: 2018-06-22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发改环资[2018]42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农夫山泉临江长白山饮用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安桂武
执法部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夫山泉临江长白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83.7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

临江市发展改革

经查,农夫山泉临江长白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83.7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下,于20183违规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4号令)第三条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决定农夫山泉临江长白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83.7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建设问题做出如下处理:

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4号令)第十三条第款规定,责令你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节能审查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4号令)第十《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2017502号)第十八条规定,将该项目违法违规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中国信用吉林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请你930日前,将项目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委。我将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