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秸秆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健全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筑牢全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根基,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吉林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举措》,履行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等法定程序,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15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立足规范焚烧管控、推动全域综合利用,本着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提出6方面20项举措。一是明确禁烧区(1项)。主要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规定,绘制禁烧区“一张图”,明确各层级秸秆焚烧管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二是推进科学还田(3项)。主要是挖掘农业农村领域现有政策潜力,对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保护性耕作、玉米水稻还田等项目给予补贴。三是做好离田利用(6项)。主要是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加工的秸秆收储网络,支持各地统筹利用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秸秆利用项目,提高本地消纳能力。四是加大金融和科技支持(5项)。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利用主体给予金融扶持,加强收割与残茬一体化处置机具等研发应用,鼓励引导禁烧区适度规模经营,为秸秆规模化利用提供良好条件。五是严格焚烧管控(3项)。主要是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在秸秆离田、焚烧管控、执法巡查、空气质量区域补偿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六是强化组织实施(2项)。主要是明确市县两级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将禁烧区作为首要支持对象等相关要求,对《若干举措》执行期、效果评估、政策解释等提出具体安排。
三、特色亮点
坚持系统施策综合发力,推动秸秆由“被动处置”向“主动增值”转变。一是突出协同性。综合采取行政手段、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充分挖掘现有政策空间,形成“组合拳”,优先向禁烧区倾斜,把政策给足用足。二是体现突破性。首次支持利用超级产粮大县奖补、常态化帮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对秸秆还田、饲料化利用、产业化项目等给予支持。首次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建设秸秆收储加工中心,支持消纳量大的项目主体配建中心。三是强化引领性。省级层面明确禁烧区、限烧区范围及管控措施,推动秸秆“应还尽还、应离尽离、应储尽储、应用尽用”。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费率优惠、适用机具研发等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带动秸秆利用主体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