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同时,还存在基金多头管理、碎片使用、功能重叠、运作方式不规范、投资进度较缓慢等问题。为促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基金助推吉林振兴发展的作用,我们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参考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特色亮点
《意见》主要有五方面特色亮点:
一是建立基金分类整合管理机制。将各只基金按照投资方向整合为基础建设、创业引导、产业引导三大类基金,分别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等领域,更好厘清基金投向边界,加大对省内各生命周期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是建立基金归口管理机制。明确省财政厅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主管部门,对基金实施统筹管理,并成立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省政府统筹协调、省财政厅具体牵头、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有关企业配合参与”的基金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拨改投”与基金融合发展机制。加大“拨改投”改革力度,将可以采取投资基金模式的财政资金注入基金,减少直接拨款,增加股权投资,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壮大,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创新,实现财政资金滚动投入、循环使用。
四是建立政策性和市场化并行的基金运作机制。厘清基金管理中政府和市场职责边界,基金实施分类投资,政策类项目由政府部门进行决策,市场类项目由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自行决策,确保基金既能有效满足政策需求,又能充分实现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五是建立政策导向与市场规律并重的绩效管理机制。对不同投资方向的基金和不同投资属性的项目实施差异化绩效考评,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保障基金分类整合、分类投资以及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等机制有效落地,提高基金管理机构做强做优做大基金的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意见》正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三方面;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基金整合、做大基金规模、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投资运作、提升资金效能、完善绩效评价七方面;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支持、人才保障、监督管理三方面。
另有两个附件:管理办法、绩效办法,对正文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其中,管理办法在基金管理职责、设立与募集、投资与管理、终止与退出、监督与评价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绩效办法在基金绩效考评指标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