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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91797D/2019-0639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省扶贫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91797D/2019-0639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省扶贫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112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我省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一县一()品’特色种植作物成本险、扶贫设施农业成本险的政府补助及保险费用由省财政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按照6:4分别承担”。2019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明确提出“整合资金不能用于购买保险”的要求,《办法》上述规定已无法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省政府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省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建立扶贫产业风险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办法》要求通过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保险经办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产业设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别是按照最新国家政策要求,明确了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

  (三)保险内容

  《办法》规定了受益对象和保险范围。受益对象是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家庭承包地种植的符合农业保险投保条件的农作物、自养的畜禽以及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

  同时确定了保险品种和保费补贴。其中保险品种是以国家和省补贴的6种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基础,结合实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6+N+1”保险范式。“6”,即六种粮油作物成本险。包括国家补贴目录内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马铃薯、花生;“N”,即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特色农作物和畜禽动物;“1”,即扶贫产业设施农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种植、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保费补贴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财政资金全额承担。

  保险执行费率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根据不同标的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每一个品种可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险金额。

  (四)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了经办机构的产生方式,即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规范资金申请拨付程序。扶贫产业保险实行一年一保,每年1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负担保费资金申请,由省财政厅进行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此外,还规定了经办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和社会义务。

  (五)保障措施

  《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工作联动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确保全省产业扶贫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助力扶贫产业健康发展,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