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7]10号) 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十三五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15]23号)要求,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
《吉林省促进就业“十三五”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
”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指导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当前,我省深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战略,积极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促进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人才兴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为全面促进就业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吉林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是依据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吉林省自身特点,总结近年来吉林省创业、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的。《规划》按照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总体框架和基本精神,围绕新一轮吉林振兴,突出发挥我省的“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为基础,深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旨在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持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最终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规划》的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有:就业规模持续增长,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劳动者素质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
吉林省“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工作主要目标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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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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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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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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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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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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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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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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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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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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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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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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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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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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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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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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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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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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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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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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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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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8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二是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包括积极拓展新的就业空间、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着力缓解困难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就业压力。三是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包括畅通创业创富通道、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等。四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统筹其他群体就业。五是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包括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包括提高人才教育培养水平、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七是构建更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制度。八是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加强检查评估。
此外, 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参照国家规划基本框架,对我省《规划》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保障《规划》能够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