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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4-0029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4-0029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4〕10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吉林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北新型工业基地、世界冰雪旅游目的地和生态宜居魅力江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到2035年,吉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4.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8.6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7076.4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4.44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黑土为底、两屏护水、一核驱动、一带联通、点轴支撑”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强化农业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打造国家重要农产品加工基地、集散基地和寒地黑土稻米之乡,夯实“三区一核多园”现代农业格局;统筹推进各类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和系统修复,以松花江干流为主轴,夯实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作用,优化“一江一心两屏多廊多点”生态保护格局;优化城镇功能空间,集中力量提升吉林市中心城区能级,引导大中小城市协调、有序发展,推动形成“一核一带四城两轴”城镇空间结构。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构建“一廊—两轴—两带—六心—多组团”空间结构。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构建“一带、两城、三线、五片区”保护结构,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管控措施,强化对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依托的自然山水环境整体保护、系统活化利用。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强化风貌引导,塑造山地森林风貌区、河谷城镇风貌区、平原郊野风貌区,彰显吉林市特色景观魅力。
  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和互联互通,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综合交通设施网络,提升中心城区、县(市)及重要节点的对外交通设施能力与交通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七、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传导机制,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按照定期体检评估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规划监督执法,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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