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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3-0065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松原灌区(套浩太片区)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3-0065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松原灌区(套浩太片区)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
综合利用试点—松原灌区(套浩太片区)
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3〕3号
  为做好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松原灌区(套浩太片区)工程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本次试点项目发展项目区为松原灌区套浩太片区,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包括渠道工程、排水沟工程和建筑物工程。涉及前郭县查干湖镇外七村,宝甸乡曲家围子村、孤店村,套浩太乡查干吐莫村、碱巴拉村、套浩村,海勃日戈镇孤杨村,红星牧场。征占地范围为渠道工程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沟道工程中心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松原灌区(套浩太片区)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松原市、前郭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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