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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2-01509
分  类: 土地;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22〕5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2-01509 分  类: 土地;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22〕5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
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吉政办函〔2022〕56号
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
  你们关于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销。
 
  附件: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延包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延包试点工作;推动配套文件制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延包试点工作的政策环境;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档案局、省妇联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延包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汪学军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召集人:郑建东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满永刚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林 松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学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文忠 省自然资源厅副总督察
       许桂兰 省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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