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与
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整合优化的批复
吉政函〔2022〕1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整合优化的请示》(四政文〔2020〕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整合优化。整合后,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退出开发区管理序列。
二、整合后的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纳入四平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并严格执行。要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及时编制开发区整合优化后的开发建设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三、你市要加强对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集聚,尽快壮大主导产业。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对本地区的发展切实起到辐射引领示范作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