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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5629
分  类: 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榆树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8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5629 分  类: 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榆树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8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榆树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1〕81号
榆树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榆树市城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榆政文〔2020〕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榆树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榆树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3.0861平方公里,共包含12眼水源井。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0339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3.0522平方公里,共设7处,分别为:以1#-2#、4#-5#-6#-7#、8#-9#水源井外接多边形为界,向外径向距离3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3处区域;以3#、10#、11#、12#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4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四、现阶段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待国家有明确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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