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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411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和龙市松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411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和龙市松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调整和龙市松月水库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1〕62号
和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调整〈和龙市松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和政报〔2020〕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和龙市松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和龙市松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101.9608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851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范围内,对应565.9米高程线下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不超过水库挡水坝、和龙至荒沟公路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43.7405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的库区水域,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河道(宽度约100米)区域;陆域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所对应的汇水区域(不含一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面积约58.0352平方公里,范围为入库河流上溯3000-8000米的河道(宽度约100米)及其对应的汇水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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