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敦化市小石河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请示》(延州政报〔2020〕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敦化市小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敦化市小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80.5032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1430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范围内,对应603.3米高程线下的库区水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12.9817平方公里,范围为自水库挡水主坝防浪墙向上游延伸至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南、北两侧分水岭以内(入库河流南、北两侧沿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67.3785平方公里,范围为入库河流上溯3000-15000米的河道(宽度约3米)及其汇水区域。
三、你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