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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231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吉林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231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吉林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调整吉林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1〕41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吉林市松花江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请示》(吉市政请〔2020〕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吉林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吉林市城区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188.76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07平方公里,分为供水水源工程及六水厂一级保护区和引松入长马家泵站一级保护区两部分。
  供水水源工程及六水厂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47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供水水源工程及六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192.2米高程线下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部分两侧边界沿岸纵深50米以内的区域(左岸不超过防洪堤临江侧,右岸不超过滨江南路临江侧)。
  引松入长马家泵站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60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引松入长马家泵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永庆水库161立方米/秒放流量对应的188.22米高程线下的区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部分两侧边界沿岸纵深50米以内的区域(左岸不超过防洪堤临江侧,右岸不超过滨江西路临江侧)。
  (二)二级保护区。面积约7.06平方公里,分为松花江干流二级保护区、腰屯河支流二级保护区、青椴河支流二级保护区、石井沟河支流二级保护区、鸡冠山河支流二级保护区等5部分。其中,松花江干流二级保护区面积约6.91平方公里,范围为丰满大坝坝下至引松入长马家泵站取水口下游300米,左岸防洪堤临江侧至右岸吉丰东路、滨江南路、滨江西路临江侧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腰屯河支流二级保护区面积约0.03平方公里、青椴河支流二级保护区面积约0.06平方公里、石井沟河支流二级保护区面积约0.03平方公里、鸡冠山河支流二级保护区面积约0.03平方公里,范围分别为各支流入松花江口向各支流上游延伸2000米,各支流两岸防洪堤以内的区域。
  (三)准保护区。面积约180.63平方公里,范围为丰满大坝坝址向上游延伸至辉发河入松花湖口,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263.5米高程线下的松花湖水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善沿江两侧公路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防护工程和污染拦截措施,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同时,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此外,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四、现阶段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待国家有明确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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