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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104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104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1〕18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松原市哈达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松政文〔2020〕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松原市哈达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并将该水源保护区名称规范为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调整后的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290.44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4.32平方公里,范围为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大坝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内,右岸分水岭至左岸沿岸纵深50米之间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10.41平方公里,范围为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大坝至取水口上游3000米内,右岸分水岭至左岸沿岸纵深1000米之间,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275.71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以南,西至G302国道,西南至二龙山村村道,南至前哈拉毛都村入库支流南200米,东南至哈达山水利枢纽库尾,东至沿江村村道、兴隆沟村村道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附件: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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