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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093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洮南经济开发区、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093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洮南经济开发区、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洮南经济开发区、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

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1〕15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洮南经济开发区晋升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白政文〔2018〕48号)、《关于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晋升省级开发区的请示》(白政文〔2018〕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洮南经济开发区、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名称分别为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759.6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向阳街道办事处,西至长白铁路,南至飞机场,北至护城堤。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总面积447.86公顷,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面积438.832公顷,南起草原路,北至泰山路,西起珲乌高速东100米,东至东兴街;地块二面积9.028公顷,南起黄山东路,北至嵩山东路,西起工农街,东至绿水街。

  二、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应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不得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吸引投资,坚决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及时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三、你市要加强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集聚,尽快形成支柱产业。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打造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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