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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085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1-0085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1〕2号
  为做好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吉林省四平市所属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双辽市,辽源市所属龙山区、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市所属二道江区、集安市、柳河县、通化县,松原市所属长岭县,白城市所属洮南市、通榆县,梅河口市等15个县(市、区)的63个乡(镇、街道)中275个行政村(社区)及21个国有农(林、马、种畜)场的部分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的建设和开发项目、种植的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规取得的相关证照,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征占地涉及的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工程征占地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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