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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11652
分  类: 综合政务;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留原有交易场所资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0〕8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0-11652 分  类: 综合政务;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留原有交易场所资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0〕8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留原有交易场所资质的批复

吉政函〔2020〕80号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履行交易场所审批手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继续保留原有交易场所资质。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为4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推进技术转移,加速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产权、技术产权及科技成果作价交易服务;非上市科技企业产权(股权)托管交易;科技成果登记、展示、推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业务培训,培训技术经纪人;科技企业孵化及创业配套服务;科技评估评价、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接受委托承办科技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发布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春市政府负责对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日常监管并承担风险防范处置职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

  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政令第248号)和《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吉政办发〔2016〕69号)等规定,履行好交易场所各项职责,在日常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规范运营。

  四、本批复仅为确认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场所资质,不代表对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既往业务的审核意见。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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