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
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0〕40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柳河工业集中区晋升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通市政文〔2018〕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按照国家规范开发区名称有关要求,晋升后开发区名称为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
二、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03.41公顷,涵盖三个地块。地块一:北至同德路、南至蝲蛄河、西至黎明村、东至湾湾川村;地块二:北至201国道、南至同德路、西至黎明村、东至湾湾川村;地块三:北至赤柏松村、东南至都岭河、西至通丹高速公路。
三、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应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执行,要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不得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吸引投资,坚决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及时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并按相关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集聚,尽快形成支柱产业。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打造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