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辉南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修改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9〕64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辉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开展定期评估的请示》(通市政文〔2019〕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辉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规划指标得到落实。到2020年,辉南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74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5772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2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76公顷以内。
四、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你市要按照上述要求,指导辉南县及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数据的更新和报备,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