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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5477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辉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6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5477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辉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6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辉南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修改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9〕64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辉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开展定期评估的请示》(通市政文〔2019〕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辉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规划指标得到落实。到2020年,辉南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74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5772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2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76公顷以内。

  四、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你市要按照上述要求,指导辉南县及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数据的更新和报备,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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