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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540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抚松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5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540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抚松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5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抚松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9〕59号

抚松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准抚松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抚政文〔2019〕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抚松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并将该水源保护区名称规范为抚松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调整后的抚松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28处饮用水水源组成,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25处、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3处,总面积约31.91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5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1.35平方公里。(详见附件)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附件:抚松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一览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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