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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068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浑江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9-0068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浑江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1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白山市浑江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9〕10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省政府批准浑江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白山政文〔2018〕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白山市浑江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白山市浑江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1口水源井组成,总面积约0.2826平方公里。设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不设准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002826平方公里,范围为:以水源井井心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0.279774平方公里,范围为:以水源井井心为中心,半径300米的环形区域(扣除一级保护区的面积)。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乡村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地方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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