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1〕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它标志着我国铁路管理进入了依法治路的新时期。《铁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宣传贯彻《铁路法》不仅是铁路部门的一件大事,而且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抓好《铁路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铁路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深入宣传《铁路法》,组织群众认真学习、贯彻《铁路法》,开展“人民铁路人民爱”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实施《铁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把遵守《铁路法》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作为贯彻《铁路法》的具体措施来抓,紧密结合《铁路法》的宣传教育,进行一次铁路沿线安全大检查,排除影响铁路安全的障碍物,禁止违章生产活动,切实做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道口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交通、公安、铁路、农机、城建、保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依照《铁路法》,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运输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五、地方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同铁路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铁路和利用铁路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保证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铁路运输在我省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