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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6618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8年1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吉政办发[1988]55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1988]5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8-06618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8年11月0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吉政办发[1988]55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1988]5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确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吉政办发[1988]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水法》第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水利部门的要求,省政府决定省水利厅为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全省水利行业管理。各市、地、州、县(市、区)的水利部门为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法》规定的同级人民政府赋子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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