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
《关于由吉林省兽药监察所承担全省饲料监测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吉政办发[1984] 63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
省政府同意省农牧厅《关于由吉林省兽药监察所承担全省饲料监测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由吉林省兽药监察所
承担全省饲料监测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饲料工业蓬勃发展。目前,全省已有大、中饲料加工厂五十三座,一九八三年生产配(混)合饲料二十余万吨,对畜敬业生产,特别是对养鸡和奶牛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配(泥)合饲料的配方全省尚未统一,监测工作没有跟上,有些地方有啥配啥,饲料质次价高,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配合饲料的信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14号文中关于农牧渔业部负责“研究制定各种畜禽鱼的营养标准和饲料配方,负责各种饲料产品的技术鉴定”的规定,以及农牧渔业部(83>农(牧)字第214号文关于“在中国兽药监察所建立全国饲料监测中心。各省、市、自治区的饲料监测任务,可由各地兽药检验所承担,以逐步建成全国饲料监测体系”的精神,为了 搞好我省的饲料监测工作,保证饲料质量,促进饲料工业的发展,适应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拟将我省饲料监测工作交由吉林省善药监察所承担,同时,建立全省饲料监测体系。为此,我们意见,将原省兽药监察所改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以该所为中心开展监测业务,所内设饲料监测室,需增编九人(饲料营养分析、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毒物检验各三人);各地区畜牧兽医工作总站,设饲料监测室,由三人承担此项工作,其编制由丙部调整解决;县设饲料监察员,由已有的兽药监察员兼作饲料监测工作。
饲料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各种饲料产品,包括各种饲料、配合饲料、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技术鉴定、营养成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质量监督;鼓励多生产优质的价格合理的饲料产品;对不符合营养标准的饲料配方,或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生产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以确保饲料工业的不断发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
吉林省农牧厅
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