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通化市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8〕88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通化市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通市政文〔2018〕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化市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调整后的通化市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306.2平方千米,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7.01平方千米,范围为:长流水库正常水位线(395.6米)向陆域纵深200米范围(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桃园水库坝址向上游外扩2000米处的水域范围及西岸纵深至240米处乡道处及东岸纵深200米范围(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00.66平方千米,范围为:长流水库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外扩至桃园水库的流域分水岭(不包括桃园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
准保护区面积为198.53平方千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外扩至哈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南侧边界处(八里哨断面)的流域范围。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地方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