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延吉市五道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8〕78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报批延吉市五道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延州政报〔2018〕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州上报的《延吉市五道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调整后的延吉市五道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597平方千米,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0.8平方千米,范围为:五道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及水域两侧延伸至流域分水岭、库尾外延2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566.3平方千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到上游至参场河、梨树河、屯田河的源头,在河流两侧(包含支流两侧)至流域分水岭为界(不包括下面两处区域:宗强煤矿一井西侧和南侧边界外延50米、东侧边界外延至流域分水岭的区域和三道煤矿北侧、西侧和南侧边界外延50米、东侧边界外延至流域分水岭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为9.9平方千米。范围为:宗强煤矿一井西侧和南侧边界外延50米、东侧边界外延至流域分水岭的区域和三道煤矿北侧、西侧和南侧边界外延50米、东侧边界外延至流域分水岭的区域。
三、你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地方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