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安县共青团水库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18〕26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准农安县共青团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农府请〔2017〕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农安县共青团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农安县共青团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7.58平方公里。设一、二级保护区,不设准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3.3平方公里,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共青团水库库区水面区域(正常水位184.4米以下范围)和进库河段1000米范围内水体(丰水期河宽10米);陆域范围为正常水位线向库区外延200米范围及进库河段两侧各外延100米陆地区域 。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4.28平方公里,范围为库区一级保护区界外延500米和进库河段一级保护区界两侧各外延200米的区域。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